我一直不知道運輸的舊電瓶是危險品,要受到這么嚴重處罰。”7月9日下午4點,駕駛員李某接過金華永康市運管部門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后悔不迭地說。原來,他駕駛的普通貨車因違法運輸含有硫酸的廢舊電瓶上路,被永康市運管部門當場查獲。
7月8日下午2時左右,永康市運管部門執法人員在330國道花街路段進行日常巡查,例行對一輛牌號為浙GL**36的紅色普通貨車進行檢查,當執法人員掀開用篷布裹得嚴嚴實實的車廂時,發現篷布下藏了足足一百多個含有硫酸成分的廢舊電瓶,旁邊還堆放著返鄉行李、雜物。根據規定,這批廢舊電瓶中所含的硫酸是易燃易爆液體成分,屬于危險品范疇。執法人員當即對該車進行了暫扣, 并安排危險品專用車輛對貨車上的廢舊電瓶進行轉駁。
“我運輸的不就是一些舊電瓶而已,沒什么危險性,為何查扣我車子?”當執法人員暫扣該車時,李某覺得很不服氣。隨后,執法人員向李某解釋了這批廢舊電瓶中含有硫酸成分的事實,同時將廢舊電瓶上標有的“注意硫酸、易燃物品、注意爆炸”等醒目標志指示給李某。因此,運輸此類貨物必須危險品專用車輛才可以,同時必須配備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和押運員。“如果事先看一下上面寫的字,或者有人告訴我這不是普通貨物,我肯定不會跑這趟運輸了。”聽完執法人員的介紹,李某后悔地說。
據了解,這批廢舊電瓶主要是電動三輪車和汽車的廢舊電瓶。根據道路危險運輸管理規定,李某將面臨3萬到10萬的處罰。執法人員同時告誡司機,對于相關危險品的界定,具有嚴格的規范和標準。在運輸貨物之前,請務必先確定貨物的屬性和范疇,切不可抱著僥幸心理盲目運輸。如果遇到模棱兩可或不能確定的情況,可到網上查詢或請專業人員認定。